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去年,我省不断加强民生保障力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日趋完善,但截至2018年11月,我省仍有特困人员24.8万人。如何解决好这些特困人员的供养问题,参加省两会的代表委员对此展开热议。
加大资金支持,提升有效供养能力
“一直以来,特困人员都是我们村帮扶的重点。”省人大代表、邢台市柏乡县西汪镇西施庄村党支部书记高利峰介绍,该村现有特困人员16户17人,基本都是60周岁以上没有儿女的老人。“村干部们经常到这些特困人员家中转转,看看他们有没有什么困难,能帮的都尽力帮。但说到彻底解决这些特困人员的供养问题,仅依靠村里的帮扶还不够,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高利峰代表说。
特困人员主要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近年来,围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问题,我省各级政府及民政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省人大代表、省民政厅厅长赵文海介绍,围绕夯实特困人员供养质量,我省开展了养老院质量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目前,我省共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515所,2019年,我省计划再完成40所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提升改造工作。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特困人员保障工作还存在供养水平不高、资金渠道不通畅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赵文海代表认为。
“特困人员的供养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政府的难题,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尤其突出。”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邯郸市委专职副主委屠志勇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农村地区特困人员无儿无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一旦没有亲戚照料,老了只能进养老院,但很多基层养老院存在设施条件差、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低等问题。
屠志勇委员建议,政府应加大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支持,提高应养尽养能力和水平。“各地应强化供养服务机构规划和建设,增加供养覆盖面和接纳能力。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供养机构进行关停或升级改造。对供养服务机构要实施常态化考核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供养需求。”
优化供养服务,构建供养新模式
“解决特困人员供养问题,不仅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硬件设施,更需要通过制度创新优化供养服务。”代表委员认为。
赵文海代表说,在优化供养服务方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提出了一些新思路新举措,关键是抓好落实。比如对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除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物质保障外,还可以委托亲友、村(居)委会、供养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其提供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等服务。
“去年我们做了一些尝试,结合实际情况对村里的特困人员进行了差异救助,为尚有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安排了一些简单轻松的公益岗位增加他们的收入,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我们村依托农业合作社和企业开展的粮食种植项目,按照盈利情况为他们分红,提升特困人员的收入,保证他们的生活质量。”高利峰代表介绍。
“各地应认真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动态化评估,建档立卡精准区分,对不同情况的特困人员分类施策。”屠志勇委员建议,在政府“兜底”保障的同时,采取亲属帮养、梯队互助养、(土地、房屋等)继承权换养、公益爱心帮养等措施,“只有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多措并举、运行规范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制,才能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真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